海南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最新信息

海南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3-11-10 21:02:00
据海南发布11月1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围,并对适用首套房及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套数标准予以规定。二是明确对在我省购买第3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2次(含)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三是明确适用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办理不执行“存贷挂钩”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如借款人家庭(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海南省”)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有1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标准见下表:
  此外,优化后的《通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保障范围:原“存贷挂钩”政策中规定,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贷款的,仍执行原政策。本《通知》优化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原贷款政策,即包括在海南省购买首套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省和外省缴存职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海南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