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 一批新规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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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 一批新规将实施!
2023-02-27 19:11:00
3月起,一批新规即将施行。一起来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吧!
  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以工代赈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中提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是专门针对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提出的管理要求,旨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就业增收的作用,动员引导更多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多地为他们发放劳务报酬。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纳入了抗肿瘤、新冠治疗药、罕见病治疗等领域的药品,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领域也有药品被纳入。在新冠治疗用药方面,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成功进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治理银保机构“滥收费”“霸王条款”“砍头息”等问题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治理银保机构“滥收费”“霸王条款”“砍头息”等问题。《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在协议约定外变相额外收费;不得通过格式合同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等。针对不当催收、暴力催收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催收前应当告知债务人,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对“未批先建”等法律责任作出援引性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该办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制定出台的《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在抽样环节,《办法》强调,当抽检过程中发生抽样异常情况时,抽样单位具有依法立案调查等职能。而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上市销售、进口的普通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无中文标签、标签标注禁止标注的内容、其他涉嫌违法的化妆品等六类情况,则被视为抽样异常情况。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
  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其中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同时,突出服务导向,要求相关产品应当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产品应当照顾其特殊需求。《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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